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昌邑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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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   
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   
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   
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   
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   
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   
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   
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   
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   
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 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

NULL昌邑区隶属于吉林省吉林市,位于吉林市西北部。昌邑区是吉林市经济中心,范围在北纬43°50′~44°6′35〞,东经126°31′~126°47′之间,城区三面环江,一面临山,总面积769.92平方千米。2012年,昌邑区总人口622800人,下辖16个街道、3个镇、2个民族乡,3个省级开放区;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94.8亿元,比2011年增长8.7%。1985年昌邑区人民政府共领属东局子、新地号、延安、文庙、站前、民主、南京、莲花、通江、兴华、哈达湾、新建和延江13个街道办事处,面积33平方千米。1992年3月4日吉林市行政区划,将原郊区九站乡、孤店子镇、双吉街道、九站街划归昌邑区。同时,将昌邑区所属的南京街道、站前街道吉林大街以西部分划归船营区管辖。调整后,辖区面积由原来的33平方千米增加到253平方千米。昌邑区人民政府共领属东局子、新地号、延安、文庙、站前、民主、莲花、通江、兴华、哈达湾、新建、延江、九站、双吉14个街道和九站乡、孤店子镇2个乡镇。